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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5年4次起訴離婚不成,離個婚為何這么難?
【文/觀察者網(wǎng)專欄作者 林立】
2021年3月3日,湖南省衡陽縣井頭鎮(zhèn)80后女子寧順花第5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此前的5 年內(nèi),寧順花因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長年沉迷賭博,曾4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均未判離。
在此期間,因離婚引起的糾紛,陳定華被拘留3次,寧順花被拘留1次,衡陽縣人民法院2次下發(fā)人身保護令。陳定華接受記者采訪時多次表示,一旦離婚就要報復(fù)。
資料圖:紅星新聞
5 年4次離婚不成,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但是,訴訟離婚難,卻是不爭的事實。
隨著《民法典》正式施行,離婚冷靜期制度也開始實行。大家逐漸熟悉登記離婚中的離婚冷靜期,而很多人不知道,在訴訟離婚中早已有了“事實離婚冷靜期”。
在中國司法界,有一條不成文的司法慣例: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判不離,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判離。(有一般就有例外,寧順花離婚案可能就是一個例外。)而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判決不準離婚或撤訴或調(diào)解和好后滿6個月,當事人才能再次起訴離婚。這6個月,就成了強制的“事實離婚冷靜期”。
為什么在中國離個婚,就這么難呢?
舉證困難
說好的婚姻自由呢?
現(xiàn)實是,結(jié)婚是自由的,而離婚在中國,從來不如結(jié)婚那般自由。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guī)定,感情破裂了才可以判決離婚——什么叫感情破裂?法官又不是心理學家,怎么判斷感情是否破裂?
《民法典》規(guī)定了至少四種可以認定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但是,想達到這四個條件基本上很難、很難。
就拿第1個條件“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來說,需要怎樣的證據(jù)才可以認定?開房記錄算不算?
不一定,他們可能開房談工作、談人生,而且酒店房間里不能裝監(jiān)控,拍不到“少兒不宜”的畫面。就算你按照捉奸捉雙的傳統(tǒng),抓拍到了精彩畫面,這算同居還算偶發(fā)性行為?
再說一下,“分居二年就可以自動離婚”這個流傳甚廣的傳言。然而,這只是謠言。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才可以判離——怎么證明分居?中國沒有分居公證制度,有誰可以證明夫妻分居且因感情不和分居了?就算有熱心的鄰居或正直的居委會大媽挺身而出,愿意到法庭上作證,他們又怎么證明兩口子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婚姻案件與其他民事案件不同,其中往往涉及個人隱私和家庭隱私,具有很強的私密性,而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在婚姻案件中舉證非常困難。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沒有證據(jù),打離婚官司,自是萬般艱難,難于上青天!
現(xiàn)實干擾
除了制度設(shè)計層面的原因,第一次起訴判決不離的司法慣例形成,還可能存在一些現(xiàn)實的因素。
十多年前,我剛被任命為法官時,我的庭長師兄就傳授了一條寶貴的民事審判經(jīng)驗:離婚案件最好辦,不行就判不離。當時的我點頭稱是,卻不明就里。后來,我親自辦理了一件離婚案,才有了切膚之痛。
這個案件是女方第一次起訴離婚,但女方提供了其所在單位證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明。我認為,按當時《婚姻法》的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quán)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yīng)當予以勸阻、調(diào)解”,女方所在單位的證明可以證明家庭暴力,于是判決準予離婚。
然而,就因為這一紙不太遵循經(jīng)驗和慣例的判決,男方多次來法庭找我麻煩,甚至威脅“一顆子彈就可以搞定我”,還到處上訪,糾纏了我數(shù)年之久。聽說在我辭職離開法院后,他還來法庭找過我。
還有一個前同事辦的離婚案,女方第二次起訴離婚,同事判決準予離婚,兒子歸女方撫養(yǎng)。聽聞男方倒沒太多意見,但男方的爸爸不答應(yīng),非要孫子不可,甚至跟蹤我同事回家。后來,男方上訴,這個我認為沒有一點問題的一審判決很神奇地被改判了——二審判決不準離婚。
比起一些法官,我和我的前同事算是幸運的。
2016年,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回龍觀法庭法官馬彩云及其丈夫李福生在住所樓下遭到兩名歹徒槍擊,馬彩云身中兩槍,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李福生受輕傷。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就是馬彩云審理的一起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案件的原告。
馬彩云(資料圖/央視新聞客戶端)
在離婚案件中,遇到個別偏執(zhí)的當事人,法官的心理壓力是常人難以想象的。法官也是人,也有家庭,現(xiàn)實中沒有多少法官真的愿意以自己和自己家人的生命為代價去實現(xiàn)所謂的正義。
而判決不準離婚,是一個法官規(guī)避風險的有效方法。1次不行,就2次;2次不行,就3次;3次不行,就4次……直到當事人沒了脾氣,直到風險降到最低,才判離。
- 原標題:林立:5年4次起訴離婚不成,離個婚為何這么難?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 李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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